报到证丢了怎么办:现行政策下还需要哪些环节
结论:就业报到证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遗失后无需补办,也不办理改派。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不再把报到证列为必需材料;原档案中已有报到证的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现在应分别处理求职学历核验和人事档案转递,而不是再补一张报到证。
第一步:确认报到证已经无需补办、改派
找谁:不需要再找报到证原签发机关、人社部门或毕业学校申请补办、改派。
带什么:无需携带原报到证,也无需准备补办或改派申请。
怎么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明确: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同时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
因此,求职、落户或档案接收时,不再把就业报到证作为必需材料。相关用人单位和办事机构应依照通知清理原有规则,不得额外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当地如有具体办事规则,应以本地主管部门现行公告为准。
第二步:求职招聘改为核验学籍、学历和学位信息
找谁:需要核验相关信息时,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和在线验证服务;如果实际遗失的是学历证书,应联系毕业学校,而不是申请补办报到证。
提交什么:根据核验用途,使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这些材料核验的是学籍、学历、学位信息,不需要以就业报到证作为前置材料。
怎么办:先确认用人单位需要核验的是学历、学位还是学籍,再通过学信网取得对应信息,不得把“补办报到证”重新列为就业环节的必经步骤。学历证书遗失属于另一事项,可联系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由学校有关部门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
第三步:已有档案缺少报到证时,不补建
找谁: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保管的,向负责管理该档案的机构核对;档案仍由毕业学校保管的,联系毕业学校。
带什么:档案中缺少报到证,不需要另交材料;原档案中已经存有报到证的,应继续作为原档案材料保存。
怎么办:核对档案时不要要求重新填写、补建或购买纸质报到证。人社部发〔2023〕26号已经明确,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第四步:确有转递需要时,按就业和档案现状选择去向
找谁:由毕业高校按规定转递,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接收;具体接收服务机构以本地公布的现行信息为准。
提交什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其他情形不需要把报到证列为材料。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人事档案。
怎么办:
-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 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选择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 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在高校保留”仍由高校管理,不等于个人可以自行保管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免费,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政策依据与有效性
本路径以《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2日)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为依据。求职核验依据还可核对学信网《学籍学历学位查询范围》《在线验证报告简介》。如主管部门后续发布新的衔接文件,应按新文件更新;具体办事规则同时以本地主管部门现行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