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4年4月26日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按照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等授予。
在路径上用于:学位只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专科(高职)毕业只有毕业证书,没有学位证书可补。
出处: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7841.htm · 查证于 2026-09-22
补办路径上的每一步都链到这里。下列 33 条均为官方页面原文逐字摘录(省略处用「……」),查证日期 2026-09-22。原文没有这样写、由本站归纳的 11 条放在最后,虚线框标出,不冒充法条。各校具体流程以学校公布为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4年4月26日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按照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等授予。
在路径上用于:学位只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专科(高职)毕业只有毕业证书,没有学位证书可补。
出处: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7841.htm · 查证于 2026-09-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4年4月26日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公布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颁发学位证书,并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报送学位授予信息。省级学位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域的学位授予信息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在路径上用于: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补办学位证明书也找它;授予信息逐级报送备案,所以证明书出具前能核实。
效力与适用提醒:学位法第四十五条: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同时废止。
出处: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7841.htm · 查证于 2026-09-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二百八十条由《刑法修正案(九)》修改,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在路径上用于:「补证」「办证」广告做的是假证:伪造高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按本条第二款定罪。本站不提供、不介绍任何这类渠道。
出处:https://www.spp.gov.cn/spp/fl/201802/t20180205_364562.s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法释〔2001〕22号,2001年7月5日起施行
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在路径上用于:做假证和卖假证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补一个一模一样的毕业证」没有合法渠道,唯一合法的替代是学校出具的证明书。
出处: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7abcf81f90cc365f56e53b90f256d4.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教育部 · 教育部令第41号,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路径上用于:整张补办路径的核心:证书丢了或坏了,不是「补发原件」,而是由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同等效力。
出处: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702/t20170216_296385.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教育部 · 教学〔2014〕11号,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等学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含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在路径上用于: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也在电子注册范围内,学信网同样可查;但它不是由某一所学校颁发,补办找颁证的省级自考机构。
出处: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3263/201408/t20140825_174309.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教育部 · 教学〔2014〕11号,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
在路径上用于:补办前先在学信网核对自己的学历注册信息:证书编号、层次、专业都能从这里查到,申请证明书时用得上。
出处: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3263/201408/t20140825_174309.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教育部 · 教学〔2014〕11号,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应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
在路径上用于:一个人只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原证书标明遗失作废后不会再有第二张同编号的原件,补救办法只有证明书。
出处: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3263/201408/t20140825_174309.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教育部 · 教学〔2014〕11号,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
在路径上用于:学历证明书由学校出具,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出具和标注都是学校的事,本人和任何第三方都替代不了。
出处: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3263/201408/t20140825_174309.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教育部 · 教学〔2014〕11号,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学生可免费查询本人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也可查询本人学籍档案。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在路径上用于:本人查询免费;用人单位也可以凭你提供的信息在线验证——这是等证明书期间最常用的过渡办法。
出处: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3263/201408/t20140825_174309.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教育部 · 教学〔2014〕11号,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依据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及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指导中心可提供认证服务,对申请人申请认证的学历证书或学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定。认证服务以申请人自愿原则进行。
在路径上用于:学信网查不到的早年学历,可以申请学历认证;认证是自愿的核查服务,不是补证。
出处: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3263/201408/t20140825_174309.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教育部办公厅 · 教学厅函〔2014〕14号
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在路径上用于:申请人是本人、受理方是原毕业学校;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离校学生。
效力与适用提醒:该通知引用的是当时施行的旧版规定第三十九条;现行教育部令第41号对应条文为第三十八条,内容一致。
出处: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3263/201405/t20140506_169181.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教育部办公厅 · 教学厅函〔2014〕14号
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在路径上用于:学历证明书长什么样:要贴照片、注明原证书编号、现任校长签发、学信网电子标注,原证书同时标明遗失作废。
出处: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3263/201405/t20140506_169181.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教育部办公厅 · 教学厅函〔2014〕14号
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在路径上用于:单位不认证明书时可以出示的原文:升学、就业、晋升都应同等对待。
出处: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s3263/201405/t20140506_169181.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 学位〔2015〕18号,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学位证书是学位获得者达到相应学术水平的证明,由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制作并颁发给学位获得者。本办法所指学位证书为博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在路径上用于:学位授予单位可能是高校,也可能是科学研究机构——在研究所读的研究生,学位证明书找授予学位的研究所。
效力与适用提醒:制定依据写的是已废止的《学位条例》;查证时教育部「学位法、学位证书管理办法」栏目仍收录,未见废止公告。学位法施行后如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出处: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17/flfggz_xx/201507/t20150713_193671.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 学位〔2015〕18号,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应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等内容。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路径上用于:学位证丢了补的是「学位证明书」,由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出具,注明原证书编号,与学位证书同等效力。
效力与适用提醒:同上:学位法施行后仍在教育部栏目收录;以学位授予单位公布的现行办事流程为准。
出处: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17/flfggz_xx/201507/t20150713_193671.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 · 人社部发〔2023〕26号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在路径上用于:就业报到证已经取消,补办手续也一并取消:报到证丢了不用补,也没有地方能补。
出处: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5/content_6857485.htm · 查证于 2026-09-2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 · 人社部发〔2023〕26号
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高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在路径上用于:档案里缺报到证无需补办;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个人不能自带;未就业的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
出处: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5/content_6857485.htm · 查证于 2026-09-2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 · 人社部发〔2023〕26号
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在路径上用于:原来要报到证的场合,现在用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学历证书代替;学历学位信息走学信网核验。
出处: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5/content_6857485.htm · 查证于 2026-09-2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人社部发〔2021〕11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在路径上用于:在非公单位工作、灵活就业或暂未就业的人,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归人社部门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
出处: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jy/202201/t20220110_432603.html · 原页有访问校验,逐字核对自政府网站转载页 rsj.xinyang.gov.cn · 查证于 2026-09-2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人社部发〔2021〕11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在路径上用于:「帮你保管档案」「帮你办档案」的只能是政府设立或省级人社部门授权的机构;档案不能放在个人手里。
出处: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jy/202201/t20220110_432603.html · 原页有访问校验,逐字核对自政府网站转载页 rsj.xinyang.gov.cn · 查证于 2026-09-2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人社部发〔2021〕11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在路径上用于:存档、查询、出证明、转递都是免费的基本公共服务——收费「找档案」「激活档案」的,不是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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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人社部发〔2021〕11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在路径上用于:档案只能机构对机构转递。档案袋在自己手里的,不要拆,交给接收机构处理。
出处: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jy/202201/t20220110_432603.html · 原页有访问校验,逐字核对自政府网站转载页 rsj.xinyang.gov.cn · 查证于 2026-09-2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人社部发〔2021〕11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照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审核甄别,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当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流动人员补充相关缺失材料。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在路径上用于:档案缺材料不是死路:关键材料(含学历学位)书面承诺后补,非关键材料先存后补——这是补建档案的制度入口。
出处: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jy/202201/t20220110_432603.html · 原页有访问校验,逐字核对自政府网站转载页 rsj.xinyang.gov.cn · 查证于 2026-09-2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人社部发〔2021〕11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流动人员及其亲属因办理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等事项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路径上用于:档案还在但你拿不到原件时,可以请存档机构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等证明。
出处: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jy/202201/t20220110_432603.html · 原页有访问校验,逐字核对自政府网站转载页 rsj.xinyang.gov.cn · 查证于 2026-09-2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人社部发〔2021〕11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及时更新辖区内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目录和办事清单,结合服务内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通过门户网站、咨询服务热线、宣传手册等向社会公开。
在路径上用于:当地有哪些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带什么材料,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开的目录和办事指南为准。
出处: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jy/202201/t20220110_432603.html · 原页有访问校验,逐字核对自政府网站转载页 rsj.xinyang.gov.cn · 查证于 2026-09-2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人社部发〔2021〕11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严禁篡改、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五)严禁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七)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和政审材料;
在路径上用于:「重建档案」只能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办;许诺「做一份新档案」的,做的是伪造档案。
出处: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jy/202201/t20220110_432603.html · 原页有访问校验,逐字核对自政府网站转载页 rsj.xinyang.gov.cn · 查证于 2026-09-22
中共中央办公厅 · 2018年11月印发
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且全力查找或者补救。确实无法找到或者补救的,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负责管理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协调有关单位重新建立档案或者补充必要证明材料。
在路径上用于:档案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时:丢失由管理档案的机构报告、查找,找不到才经批准重建或补充证明材料。
效力与适用提醒:适用于条例第六条所列的干部人事档案;非公单位员工的档案通常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适用人社部发〔2021〕112号。
出处:http://www.mod.gov.cn/gfbw/qwfb/yw_214049/4830640_2.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学信网(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 · 学信网帮助中心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2008年9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颁发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相关信息。
在路径上用于:「毕业年份」这一项的分界线:2001 年以来的学历、2008 年 9 月 1 日以来颁发的学位能在学信网查到;更早的要走认证。
出处:https://www.chsi.com.cn/help/cxfw.jsp · 查证于 2026-09-22
学信网(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 · 学信网在线验证栏目
学信网依托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面向学籍学历学位信息权属人、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提供了学籍、学历、学位网上查询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了权威、便捷的在线验证服务,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在路径上用于:等证明书期间可以先用的在线报告:学历用《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同页还列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书)》样式。
出处:https://www.chsi.com.cn/xlcx/bgys.jsp · 查证于 2026-09-22
学信网(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 2021年7月23日发布
高校毕业生如发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毕业生本人可联系毕业学校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并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电子标注。从2021年8月1日起,我中心对可提供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书,不再提供学历认证服务。
在路径上用于:学历证明书办下来、学校完成电子标注后,直接在学信网查询;可网上查询的证明书不再另做学历认证。
出处:https://www.chsi.com.cn/xlrz/202107/20210723/2091233093.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 2018年6月27日发布
凡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不再受理和出具书面认证报告。对于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有需要,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
在路径上用于:早年毕业、学信网查不到的,可以免费申请书面学历认证报告,作为学历的核查证明。
出处:https://www.chsi.com.cn/xlrz/201806/20180627/1698271998.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音咨询实例) · 2020年4月发布
如果找不到自己的人事档案了,可以和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联系查找;如果没有,可以和参加工作前的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联系,非京籍毕业生也可向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咨询。
在路径上用于:「不知道档案在哪」时的查找顺序。它是地方人社部门网站上的咨询解答,不是规范性文件;原文面向北京读者,其他地区照此顺序问当地同类机构。
出处:https://rsj.panjin.gov.cn/2020_04/26_14/content-112181.html · 查证于 2026-09-22
以下内容在官方原文里没有逐字写出,是本站为了把补办路径排清楚所做的归纳。它们不是法律规定;遇到学校或机构的具体要求,以对方公布的为准。
原文只写到「学校」「学位授予单位」。多数学校由学籍或教务管理部门受理学历证明书、由学位办公室或研究生院受理学位证明书,也有学校统一在档案馆或线上办事大厅受理。具体部门、办理时限、是否收取工本费,以你的学校公布的办事指南为准。
原文要求「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并写明证明书要贴本人免冠相片、注明原证书编号,但没有列全国统一的材料清单。本站据此归纳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件、近期免冠照片、原证书编号或复印件(有就带)、学信网注册信息截图(有就带)。部分学校要求遗失声明或委托书,以学校要求为准。
原文给出的补救都是「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原证书在注册信息中标明遗失作废,学校不会再印一张同样编号的原证书。任何声称能「补一张原版毕业证」的,做的都是假证。
证明书出具需要时间。求职、考试报名只需要核验学历时,可以先在学信网申请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给对方验证。它们是在线验证报告,不是证书本身;对方是否接受由对方决定。
原文没有专门规定。通常由合并后或承接原校学籍档案的学校出具证明书;找不到承接学校的,向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询问学籍档案去向。
流动人员档案丢失后怎么补建,全国文件没有写成一条完整流程。本站归纳的做法是:先请最后保管档案的单位或机构书面说明档案去向或丢失情况,再到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告知承诺」「先存后补」接收,逐项向材料形成单位申请补充。各省有自己的补建指南,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历学位是档案的关键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位授予材料等由学校形成,缺失时通常向毕业学校的档案馆或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复制件(加盖公章),由学校寄送或按接收机构要求移交,不经本人手。具体能补哪些,看学校档案馆存了哪些。
全国文件只写了成绩单要归入学生档案,没有规定成绩单遗失如何补。多数学校由教务部门或档案馆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要放进人事档案的,按学籍类材料的办法由学校移交,不由本人携带。
规定严禁个人保管和自带档案。已经在自己手里的,不要拆封,尽快联系原出档单位或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询问能否直接接收或需要退回重转;已经拆过的,如实说明,由接收机构判断需补充哪些材料。
学信网的学位查询范围从 2008 年 9 月 1 日起算,更早颁发的学位在学信网通常查不到,也就申请不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要第三方核验时,先问学位授予单位能否出具学位证明书并说明核验方式;学信网学位查询页另设有学位认证入口,受理范围以该页说明为准。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也纳入学历电子注册,但它由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不是由某一所学校颁发。遗失后找谁出具证明、怎么出具,本站没有查到全国统一原文,请问颁证的省级自考机构。